问答题X 纠错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应当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独任制外,一般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在3日内告知房屋租赁纠纷双方当事人,以便于他们及时决定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按规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按规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3)审判人员应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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