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丁晓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6岁的丁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1993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自1994年起父亲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给付抚育费。丁晓靠着母亲少量的工资支持读完了中学。这期间母亲曾多次向丁晓的父亲索要抚育费,丁父只是在过春节时象征性地给了100元。2002年,丁晓考上了一所大学,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丁晓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为了节省开支,丁晓没有住学校的宿舍,母亲的住房又离学校太远,所以只能住在父亲1997年以来承租的单位的一间公房里(此房离学校很近,父亲一家则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然而父亲竟将房间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从此丁晓居无定所。父亲认为,丁晓已满18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抚育费,还将他扫地出门。对于父亲的无情做法,丁晓万般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丁晓提出以下几项请求:

参考答案:

不予支持。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指的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丁晓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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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的父母于1989年离婚,6岁的丁晓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育费50元。1993年,父亲再婚,婚后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自1994年起父亲以经济困难为由不再给付抚育费。丁晓靠着母亲少量的工资支持读完了中学。这期间母亲曾多次向丁晓的父亲索要抚育费,丁父只是在过春节时象征性地给了100元。2002年,丁晓考上了一所大学,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丁晓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为了节省开支,丁晓没有住学校的宿舍,母亲的住房又离学校太远,所以只能住在父亲1997年以来承租的单位的一间公房里(此房离学校很近,父亲一家则住在自购的商品房里),然而父亲竟将房间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从此丁晓居无定所。父亲认为,丁晓已满18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抚育费,还将他扫地出门。对于父亲的无情做法,丁晓万般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丁晓提出以下几项请求:

父亲应给付其自1994年以来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回答问题时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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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属于共同财产的有:价值15000元的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王林外出做生意赚的30万元;高华获得的稿酬2万元。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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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住在1992年王林获赠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同居期间二人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个人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1995年王林外出做生意,赚了30万元。高华独自在家创作了一篇长篇小说,发表后获稿酬2万元。2001年王林在外结识了李云,二人之间产生感情,并于2002年正式登记结婚。王林与高华的关系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两人构成事实婚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双方都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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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预计稿酬应列入共同财产。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中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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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在二人分居期间,张侗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李莉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参考答案:

张侗的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因为不属于抚养其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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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参考答案: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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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是:

张侗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李莉要求分割产权。张侗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权证。

参考答案:

房屋属于张侗个人所有。因为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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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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