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非中国籍某轮,龙骨安放时间为1985年7月18日,国家吨位:499,国际吨位:1290,主机功率:1800PS,非UMS船舶,持有船旗国签发的最低配员证书,该证书上标明该轮航区为:Unrestricted Voyage,该轮实际航行于中、日、韩航线。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的最低配员情况如下:
船长(1);大副(1);驾驶员(1);甲板值班水手(2);轮机长(1);轮机值班机工(1)。
该轮实际配备船员如下:
船长(1);大副(1);驾驶员(1);甲板值班水手(3);轮机长(1);轮机值班机工(3)。
查该轮的轮机日志,从日本某港到长江口某港的实际三天的航程中,轮机部均由值班机工值班,在值班轮机员一栏中均由值班机工签名。
由于该轮的国家吨位为:499,根据S74-23/CV/R14.2该轮可以不持有最低安全配员文件。
根据港口国监督程序第1.5款规定,对于各缔约国应将本文所规定的程序适用于非缔约方船舶和小于公约尺度的船舶以保证对些船实施等效检验和检查及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的等效标准。港口国监督官员(以下称PSC官员)应考虑本文件所确定的原则,确认该船舶和船员不会对船上人员构成危险并且不会对海上环境造成不合理损害。在判断等效标准时应参照STCW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1.根据STCW78/95规则III/1的要求:每个在主推进动力装置为750KW或以上海船上的有人值班机舱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持有适当的证书。从日本某港到长江口某港的实际三天的航程中,该轮的值班机工实际履行了值班轮机员的职责,而未持有符合规则III/1要求的证书。
2.根据STCW78/95规则VIII/2“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第2.3的规定: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根据STCW规则的规定并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应能在召唤时立即到达机舱,在需要时应在其负责的任何时间内始终身在机舱。该轮实际仅配备一名轮机长,而无其他轮机员,则在未来的航段中由其一个人负责轮机值班的职责是困难的,故认为该轮的实际配员将会对船舶和船上人员构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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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散货船船长149米、总吨8900,建造年月1995年1月1日,某安检员登轮实施PSC检查后,在PSC报告上开列缺陷如下:
1、未配备装载仪;
2、未安装舱底水阱高水位报警装置;
3、无破损控制图;
4、应急电源无法在30分钟内使船舶自瘫船状态恢复至船舶推进;
5、机舱日用油柜使用圆柱型玻璃测量表;
7、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未使用船上工作语言;
6、消防员装备储存处所无应急照明;
7、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未使用船上工作语言;
8、《油类记录簿》记录未使用英语或法语;
9、《连续概要记录》记录的船舶历史未自2005年1月1日始;
10、白昼信号灯不能由船上应急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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