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1)价格优先原则。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对不同的委托以市价委托优先于限价委托。即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同时到达时,以市价委托优先于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后于限价委托到达,仍以市价委托优先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必须在价格优先原则下执行,即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证券出现相同报价时,以先行报价的一方优先成交。
此外,有的国家的证券法中还规定了数量优先原则。数量优先原则是在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下执行,即指在交易过程中,对同一证券出现相同报价时,以委托交易额较大的一方优先成交。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这一原则,实践中有这样的做法。数量优先原则以委托数量的多少决定成交的先后,虽然可以促进交易、增加成交量,但似乎有违作为证券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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