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1)成员国籍主义,也称资本控制主义,即法人成员的国籍就是法人的国籍。
(2)设立地主义或登记地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其设立地而定,在哪个国家登记设立就具有哪国国籍。(3)住所地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其住所所在地而定。
(4)准据法主义,即法人的国籍应依法人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确定。
(5)实际控制主义,即主张法人实际上由哪国控制就具有哪国国籍。
(6)复合标准说,即综合法人的住所和设立地决定国籍。
(7)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内国法人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的复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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