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1)国家环境法的渊源的含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环境法的表现形式。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公法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和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文件。
(2)与国际法的渊源相比所具有的特点: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渊源基本相同,但也具有一些特点:
①国际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有着不同于传统国际条约的特点:
A.最初的环境条约数量少,涉及事项的范围比较狭窄,且多为双边条约,后来随着环境条约数量的增多,所涉及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B.在条约的形式方面,环境条约大多采用“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
C.环境条约越来越注重履约问题。目前有些环境条约明确规定了差别待遇,即在公平的基础上,不同的成员承担共同但有差别的义务和责任,发达的缔约国有义务对发展中的缔约国提供财政援助和技术转让。
②国际习惯:在国际环境法中,国际习惯的数量很少。在已经得到确认的为数不多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各国有权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资源,并负有责任保证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规则被认为是正处于习惯法规则的形成之中,如风险预防、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文件:从国际环境法来看,很多重要的原则最初都是体现在这些“宣言”或“决议”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写进了条约和议定书,最终变成有拘束力的原则,为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它们经历了“宣言-条约-议定书”的发展过程,出现了“软法”变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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