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出租人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出租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是出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无论承租人是否要求,出租人都必须履行,不得有所违反。
二是出租人应当以明示的或其他合理的、适当的方式提醒承租人注意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实,尤其是要承租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出租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出租人的提醒应当达到合理程度。至于何谓合理程度,具体可从合同的外形、提请注意的方法、清晰明白的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等方面加以考虑。
(2)出租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如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出租人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里规定的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做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亦即依据订约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释。
二是不利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出租人的解释。
三是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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