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从一方面说代理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在古代,并无代理制度,这主要是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缘故。即使在罗马时代,亦无现代意义的代理制度,这主要由于简单商品经济尚未为适用代理提供客观经济条件,同时也与罗马古代家族制度和对法律行为严格的程式要求不无关系。直到后期罗马法中,适应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出现代理制度的萌芽。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科学技术之发展,由于个人知识才能及时间、地点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原因,即产生在多方面要有他人代理实现自己权利的需要。
从另一方面说代理的广泛适用又大大促进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市场经济主要主体的公司、企业,频繁的交易和广泛的业务活动是单靠其组织机构所难以完成的,因此,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实现其任务,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经济。代理可以使公司、企业打破时间、空间、人手及业务知识水平等的限制,大大增强竞争能力,从而大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适应社会主义商品一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代理制度作了一般规定,从而对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主体(自然人与法人)广泛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义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