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l层、地上19层,建筑檐高82m;实验楼6层,建筑檐高22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2)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吊、l台外用电梯;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五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单独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办公楼外用施工电梯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接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施不齐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电梯安装单位已撤场。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及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1)错误一:仅设置通道两侧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正确做法: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型)防护门。
(2)错误二: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
正确做法: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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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梁的破坏始于受拉区钢筋的屈服
B.梁的破坏始于受压区混凝土的压碎
C.梁的最终破坏形式表现为混凝土的受压破坏
D.适筋梁正截面承载力取决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E.受拉区钢筋达到屈服强度时,受压区边缘纤维应交小于受弯时混凝土的极限压应变
问答题
背景
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获得了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了有关工程价款的合同,其中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70%;
(2)预付备料款为工程造价的25%;
(3)工程进度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逐月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最后实际上调各月均为10%,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各月完成的实际产值如下表所示: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竣工验收时,发现原合同中未约定工程保修年限,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保修年限作为本合同的保修年限执行。
预付款为:800×25%=200万元;
起扣点为:800-200/70%=514.29万元。
问答题
问答题
某建筑工程,基坑深17m,地下水位在基坑深度10m处,基坑支护采取地下连续墙形式,地下连续墙深35m。在施工11号槽段时,钢筋笼放人基坑,由于基坑内有大量沉渣,钢筋笼不能放人坑底,造成此槽段混凝土不能浇筑,半夜赶上暴雨,致使此槽段塌孔。此槽段紧邻正在使用城市主干道,且主干道邻近基坑一侧铺设有军用电缆。为使边坡整体稳定,采取了紧急回填的措施。目前,工程地下连续墙已陆续完工,只剩11号槽段,须制定此槽段施工方案,以便下一步土方工程顺利进行。
确保槽段施工时不出现管涌的措施包括哪些?问答题
某建筑工程,基坑深17m,地下水位在基坑深度10m处,基坑支护采取地下连续墙形式,地下连续墙深35m。在施工11号槽段时,钢筋笼放人基坑,由于基坑内有大量沉渣,钢筋笼不能放人坑底,造成此槽段混凝土不能浇筑,半夜赶上暴雨,致使此槽段塌孔。此槽段紧邻正在使用城市主干道,且主干道邻近基坑一侧铺设有军用电缆。为使边坡整体稳定,采取了紧急回填的措施。目前,工程地下连续墙已陆续完工,只剩11号槽段,须制定此槽段施工方案,以便下一步土方工程顺利进行。
槽段施工过程中最需防范的是什么?问答题
由于钢筋笼还在槽段内,不适宜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分层开挖,边挖边护壁。
问答题
某建筑工程,基坑深17m,地下水位在基坑深度10m处,基坑支护采取地下连续墙形式,地下连续墙深35m。在施工11号槽段时,钢筋笼放人基坑,由于基坑内有大量沉渣,钢筋笼不能放人坑底,造成此槽段混凝土不能浇筑,半夜赶上暴雨,致使此槽段塌孔。此槽段紧邻正在使用城市主干道,且主干道邻近基坑一侧铺设有军用电缆。为使边坡整体稳定,采取了紧急回填的措施。目前,工程地下连续墙已陆续完工,只剩11号槽段,须制定此槽段施工方案,以便下一步土方工程顺利进行。
此槽段施工方案制定时要保证哪个关键点?问答题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8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须外运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施工机械,编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二: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三:当施工进行到第5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和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