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X 纠错
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收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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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其积极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其实施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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