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背景资料:某安装公司承接了商业中心(地上5层和地下2层,每层垂直净高为5.0m)的自动扶梯安装工程.工程有自动扶梯36台,规格为:0.65m/s,梯级宽1000mm,驱动功率10kW。合同签订后,安装公司编制好电梯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作业进度计划等.将拟安装的自动扶梯工程《安装告知书》提交给工程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在自动扶梯安装前,施工人员熟悉自动扶梯安装图纸和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自动扶梯厂的产品标准和自动扶梯类型、结构、控制方式、安装技术要求等。依据自动扶梯安装工艺流程(施工图交底→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桁架吊装就位→电器安装→扶手带安装→梯级安装→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进行施工。 自动扶梯设备进场时,安装公司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和制造厂共同开箱验收,核对设备、部件、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书和随机文件(包括复印件)等是否合格齐全。 在土建交接检验中,建筑结构的预留孔尺寸、标高、跨度、预埋件位置等均符合自动扶梯安装要求。水平基准线标识刻划在建筑物柱子上,符合自动扶梯安装检测要求。 自动扶梯安装是临边施工,要有牢固的立足处,预留孔周围应设有1.2m的栏杆等安全设施。在制造厂的指导和监控下,项目部采用桅杆起重机将自动扶梯桁架吊装到位,使自动扶梯各部件按工艺流程及作业进度计划实施。扶梯安装后,制造厂对自动扶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自动扶梯试运行合格交付业主。
在自动扶梯技术资料验收中应关注的复印件有:自动扶梯梯级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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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日(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日,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日,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日损失费:1600元/日(含运行费300元/日)×10日=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10日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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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日(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日,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日,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日损失费:1600元/日(含运行费300元/日)×10日=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10日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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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日(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日,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日,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日损失费:1600元/日(含运行费300元/日)×10日=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10日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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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日(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日,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日,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日损失费:1600元/日(含运行费300元/日)×10日=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10日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关键线路:①—⑤—⑥—⑩—11—12;总工期:1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