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农民赵某于2002年6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自2002年6月30日起至同年9月20日止,对投保方赵某种植的玉米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保险玉米损失的,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同时合同还规定了投保方的义务:若发生火灾,应积极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出险后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两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双方达成一致,赵某也如数缴纳了保险费。同年8月,赵某像往常一样在玉米垛旁边准备了防火水缸,但还未来及放水,就因家里有事离开了玉米场,玉米无人看守。结果玉米失火,附近群众虽奋力抢救,但由于附近没有水源,只能用沙石扑火,最终玉米所剩无几。次日,赵某通知了保险公司并要求按保险合同规定的金额全部赔偿。
保险公司经过勘察后,以今年气候不好,玉米实际产量低于承保时预计产量,火灾损失没有那么大为由,只肯赔偿一部分。双方发生纠纷,赵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理赔。

参考答案:

保险公司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双方在订立夏粮火灾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的标准就是预计承保玉米亩产量,只是一个估计值,不可能一点误差也不存在。更何况所有玉米也都已经烧成了灰烬,因此玉米的实际产量更加无法准确测定。另外,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也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金额大的保费自然也高。收取保费时时希望金额越打越好,但到需要理赔时却翻悔不理了,这显然不是诚实信用的表现。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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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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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雷某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按年交纳,交费期的下一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则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投保人雷某同意并签了字,又交纳了第一年的保费。2001年续保。2002年10月,雷某因故没有及时交纳,次月仍未去交。12月初,雷某在出外办事途中遭遇车祸受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后则认为,雷某怠于交纳保险费,并在宽限期之后发生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没有给付其保险金的义务。雷某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其交纳保险费,并且宽限期过短(一个月),不符合我国保险法关于宽限期为60天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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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上约定的一个月的宽限期有无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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