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2002年12月,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为本单位女职工投保疾病普查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为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则是所有女职工,保险期限为2年,保险费每人100元,由保险公司从工会经费里扣除。2003年5月,该公司一名女职工某甲因搬家到外地而调往其他单位工作。2003年11月,某甲在单位的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认为自己的疾病符合原单位购买的保险赔偿条件。某甲的丈夫某乙立即向A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然而A公司却拒绝理赔,原因是自从某甲调离A公司后,该公司即以某甲已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从而本单位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在没有通知某甲的情况下以业务批单的形式解除了保险合同。因此A公司以合同解除为由而拒绝给付保险金。后某乙多次找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则声称该保险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理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为一人即A公司,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合同当然自始无效。无奈之下,某甲只好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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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A市居民陈某于2000年9月为其年逾五十的父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在投保时填写的年龄是49岁,保险期限为两年。2002年9月,又续保两年。2003年3月,陈某的父亲在外突然死亡,陈某在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接到陈某申请后,当即去做了一番调查,最后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理由是保险公司在审查中发现陈父在投保前患有重病,系带病投保,而且陈父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50岁),陈某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了保险欺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又据传闻说陈父是自杀身亡,法律明文规定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则有证据证明其父生前患的是支气管炎、高血压,不属于人寿保险条款中禁止投保的疾病范围之一。且其父自杀的消息也只是传闻,保险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双方僵持不下,陈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关于陈父是自杀而拒绝理赔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陈父自杀身亡的消息只是保险公司从传闻而得知,并无确切的可靠的证据,此其一。其二,即使保险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陈父系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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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不能。理由:(1)被保险人陈父确实已经超过了法定投保年龄(50岁),但本案中陈某是2000年投的保,2003年保险公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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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陆某是一对未婚夫妻,2003年1月杨某出钱为自己买了一份金额为50000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陆某。2003年5月,二人正式结婚,并于婚后蜜月旅行。就在旅游途中,由于一场意外的车祸,导致二人同时遇难,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赶至事故发生的现场,经过核实,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在理赔过程中,由于医院出具的证明是:送到医院时二人均已死亡。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故无法发放保险金。陆某的父母认为他们是受益人的继承人,故理应向他们理赔。杨某父母则坚决不同意,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发放理赔款给他们。本案中在无确定证明死亡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应作怎样的推定?保险公司应向谁理赔?

参考答案:本案中无法确定杨陆二人的死亡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出台的《关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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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陆某是一对未婚夫妻,2003年1月杨某出钱为自己买了一份金额为50000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陆某。2003年5月,二人正式结婚,并于婚后蜜月旅行。就在旅游途中,由于一场意外的车祸,导致二人同时遇难,经抢救无效,二人均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赶至事故发生的现场,经过核实,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在理赔过程中,由于医院出具的证明是:送到医院时二人均已死亡。保险公司无法确定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故无法发放保险金。陆某的父母认为他们是受益人的继承人,故理应向他们理赔。杨某父母则坚决不同意,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发放理赔款给他们。如果杨某先死,结果如何?如果陆某先死结果又如何?

参考答案:由以上分析可知,如果杨某先死,则陆某的父母作为受益人陆某的合法继承人获得保险金。如果陆某先死,则保险金应当作为杨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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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到继承的问题,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死亡的先后顺序与理赔有直接的联系。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它才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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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某有限公司的职工。该公司于2001年10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限一年。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上载明:发生保险赔偿事项时,保险赔偿金由投保人转交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002年3月,吴某因私事在他人家中跌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桡骨骨折。为此,公司批准他休假100天。在此期间,还为吴某发了工资和劳保待遇(未发工资)。不久,保险公司依协议将吴某的保险金付给了有限公司。而公司未将此款项转交给吴某。吴某得知此事后,向公司索要,但公司认为自己本着防止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减轻为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的初衷为职工投保。吴某因私事受了伤,且在其停工期间依然享受了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公司支付的保险费不但没有得到补偿反而增加了支出,造成新的分配不公,故公司享有该项保险金的权利。为此,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保险金并按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赔偿损失。该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对职工人身保护的一项福利措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4条规定:&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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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期限为五年,并以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医院的健康状况检查表。甲便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做了检查。该医院的主治医师丙发现甲患有末期直肠癌。因其与甲熟识,就未将病情告诉他,也没有将该事项记入身体检查表中,但告诉了乙。甲将检查表交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就与甲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甲也缴纳了首期保费。两年后,甲终因癌症不治身亡。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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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规定,除简易人寿保险合同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外,投保人寿保险的都应在保险人制定的医师主持下进行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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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应该确定谁为受益人?

参考答案:杜女士应为受益人。理由有二:首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的行为导致其丧失李的“妻子”的身份,而杜女士...

问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般都是被保险人的利害关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对受益人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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