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①改变了承运人应负货损责任的基础: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
②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展至“港至港”原则
③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明确了承运人对货损负责赔偿的单位即“每件每单位”中的单位是“装运单位”;正式规定改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作为结算单位,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提高了25%左右
④延长了货损通知期限和诉讼时效
⑤进一步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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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对货物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到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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