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如何确定土地增税的清算单位?
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请问:这里的“分期开发的项目”包括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吗?
问答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问:1、员工偶尔的聚餐费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2、春节期间,公司给在岗工作的员工发放几百元的红包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3、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的月饼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4、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