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B公司是一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粮食和副食品的进口销售业务,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B公司在2003年取得的年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其中20)大米销售收入400万元;〈2)花生油销售收入200万元;(3〉巧克力销售收入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口税额共80万元。另外,B公司还通过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培训获得15万元的收入。公司在做账时,并没有区分以上几个部分进行核算,而是将其全年收入815万元全部按照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25、95万元。
B公司按13%计缴增值税是不正确的。(2)适用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3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4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10条:"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3)本案中,B公司销售的大米和花生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适用13%税率的货物,而巧克力不属于粮食的范畴,应作为一般货物适用17%的基本税率;B公司进行的员工培训虽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但是由于B公司将以上几个部门混合计算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第10条有关规定,应当从高适用17%的税率。本案增值税税额的正确计算应该是:(800+15〉×17%-80=58、55(万元〉因此,B公司应缴纳58、55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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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2000年8月成立的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厂家,属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产品获得广大用户的青睐,其销售额不断增加,生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该公司的全年产品销售额达到了120万元。A公司下属还设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小型食品超市,2003年取得11万元的收入。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2004年1月A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手续。
A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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