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1998年6月,国家计委与国家建材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制止低价销售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核心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平板玻璃行业平均成本,企业销售价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成本;若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则不属于低价销售。1998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宣布《汽车行业轿车产品价格自律公约》于9月18日正式签约,同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样,全国13个大型轿车生产企业的11个基本车型和25个主导产品(型号)将实施企业自律承诺和行业自律监督。此前,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部分产品实施行业自律价的意见》,并选择了21种"生产集中度高、对经济运行和行业效益影响大的工业产品",实行行业自律价。其中包括平板玻璃、水泥、轿车、农用车、新闻纸等。请问:

参考答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行制定实施《汽车行业轿车产品价格自律公约》的行为合法。我国《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据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价格的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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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组建了混凝土行业协会。协会成立不久就对混凝土制定了新价格,规定各种标号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上浮40元以上,上涨幅度为15%左右。原因是随着该市新城建设的推进,混凝土 供应日益紧张,正处于扩大状态中的买方市场诱发了供应商提价的念头。于是该市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盖有10多家混凝土公司公章的"甲市2003年预拌混凝土供应价格表"。新价格出台后,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新价格明显带有"价格联盟"的意思,有明显的串通痕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按照新价格供货,甲市每立方米房价也要相应上涨2%左右,开发商的生产经营和购房者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请问: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如果违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对其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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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组建了混凝土行业协会。协会成立不久就对混凝土制定了新价格,规定各种标号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平均上浮40元以上,上涨幅度为15%左右。原因是随着该市新城建设的推进,混凝土 供应日益紧张,正处于扩大状态中的买方市场诱发了供应商提价的念头。于是该市房地产开发商先后收到盖有10多家混凝土公司公章的"甲市2003年预拌混凝土供应价格表"。新价格出台后,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新价格明显带有"价格联盟"的意思,有明显的串通痕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按照新价格供货,甲市每立方米房价也要相应上涨2%左右,开发商的生产经营和购房者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请问:甲市10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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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7日,甲厂与乙厂签订电力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从1998年3月1日起),甲厂保证电力供乙厂使用,电费从使用当日起按丙供电所的收费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都依约履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近期省电网调整电价,双方协商后,甲厂依丙供电所的二类电表收费标准向乙厂收取电费。甲厂本属一类表用户,独立变压器。但从1998年10月起向乙厂按二类表收取电费并加收变损、利率调整、镇街灯费用,至1999年7月,10个月共多收了电费10余万元。1999年10月,当地物价所根据举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同年12月26日做出处罚决定书,认为甲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甲厂做出了将多收金额如数上缴国库的处理,并决定免于罚款。甲厂不服,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所申请复议。市物价检查所复议认为:本案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价格法规、政策是正确的,但处理欠妥。于2000年2月24日做出了复议案件决定书,维持原免于处罚的决定,变更其将多收金额上缴国库的决定,改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乙厂。甲厂对此复议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市物价所对甲厂的最后处罚是正确的。《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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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7日,甲厂与乙厂签订电力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4年(从1998年3月1日起),甲厂保证电力供乙厂使用,电费从使用当日起按丙供电所的收费标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都依约履行。同年9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近期省电网调整电价,双方协商后,甲厂依丙供电所的二类电表收费标准向乙厂收取电费。甲厂本属一类表用户,独立变压器。但从1998年10月起向乙厂按二类表收取电费并加收变损、利率调整、镇街灯费用,至1999年7月,10个月共多收了电费10余万元。1999年10月,当地物价所根据举报予以立案查处,并于同年12月26日做出处罚决定书,认为甲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电价和加收镇街灯费,其行为已构成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对甲厂做出了将多收金额如数上缴国库的处理,并决定免 于罚款。甲厂不服,向上一级物价检查所申请复议。市物价检查所复议认为:本案原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价格法规、政策是正确的,但处理欠妥。于2000年2月24日做出了复议案件决定书,维持原免于处罚的决定,变更其将多收金额上缴国库的决定,改为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乙厂。甲厂对此复议仍不服,向法院起诉。甲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b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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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间,某市物价局以答新闻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透露了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同意该市自来水公司调高自来水价格的申请,并提出了当年下半年开始提价的打算。据称,该市自来水公司提出提价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公司用于净化生活用水的成本剧增;二是城市规模扩展得很快,增加了公司扩大生产能力的负担。要求提价的幅度是在原来的价格水平(0、45元/立方〉的基础上,上调15%~20%。上述消息见诸报端后,引起强烈反响。有知情者去函报社反映:该市自来水公司因水源充足,地方政府补贴较多,自来水价格已经较高,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并且该自来水公司本身还有降低成本的巨大潜力可挖。同时有若干市人大代表强烈批评市政府不分轻重缓急,认为在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时对自来水提价,无疑给本市刚复苏的若干产业增加负担。许多居民也找到记者反映自来水公司的服务态度较差,供应的自来水水质下降,认为不应提价。但也有若干"专家"呼吁开放自来水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自来水价格,认为市政府应及早甩掉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包袱。请问:该市物价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市物价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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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间,某市物价局以答新闻记者问的形式,向公众透露了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同意该市自来水公司调高自来水价格的申请,并提出了当年下半年开始提价的打算。据称,该市自来水公司提出提价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水源污染日益严重,公司用于净化生活用水的成本剧增;二是城市规模扩展得很快,增加了公司扩大生产能力的负担。要求提价的幅度是在原来的价格水平(0、45元/立方〉的基础上,上调15%~20%。上述消息见诸报端后,引起强烈反响。有知情者去函报社反映:该市自来水公司因水源充足,地方政府补贴较多,自来水价格已经较高,近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并且该自来水公司本身还有降低成本的巨大潜力可挖。同时有若干市人大代表强烈批评市政府不分轻重缓急,认为在经济形势稍有好转时对自来水提价,无疑给本市刚复苏的若干产业增加负担。许多居民也找到记者反映自来水公司的服务态度较差,供应的自来水水质下降,认为不应提价。但也有若干"专家"呼吁开放自来水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自来水价格,认为市政府应及早甩掉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包袱。请问:该市政府是否应该放开自来水价格?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市政府不应该放开自来水价格。我国《价格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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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某市国营总公司某领导利用总公司的厂房、设备和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成立了一家安装公司。该公司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发展成为了一家拥有二、二百万元实力的中小型企业。1999年该国营总公司向市工商部门出具了一张证明,便轻而易举地将这家安装公司变成了该公司某领导的私人企业。(2)海南某国有旅游公司将本公司面包车对内承包,承包合同规定若每年能按期上缴利润,则该车三年后归个人。结果承包不到两年,已有个别承包人将车卖掉,携款而逃。请问:(1)这家安装公司被认定为私人企业是否正确?(2)承包人将承包的面包车私自卖掉的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1)这家安装公司是海南省某市国营总公司利用总公司的厂房、设备和几万元的启动资金成立了的。投入的资本金属于国有财产,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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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月的国内数家生产某电器的大型企业召开同行协调会,针对目前市场上供大于求,竞争剧烈的状况,对价格问题进行“内部”协调。该会上企业达成共识,对某电器商品实行“自律价”,即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用低于自律价的价格打开市场,避免所谓“恶性竞争”。该协调会又对另一种电器进行协调,约定自会议结束时起三天内一律将该电器价格上调10%。该协调价格行为有何危害性?

参考答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既是一种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它干扰了正常的竞争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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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月的国内数家生产某电器的大型企业召开同行协调会,针对目前市场上供大于求,竞争剧烈的状况,对价格问题进行“内部”协调。该会上企业达成共识,对某电器商品实行“自律价”,即各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用低于自律价的价格打开市场,避免所谓“恶性竞争”。该协调会又对另一种电器进行协调,约定自会议结束时起三天内一律将该电器价格上调10%。该协调会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价格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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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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