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理解规范的5.1.6条:
(1)该公式的作用,是确定格构式轴心受压柱所受的剪力,式中的f,应依据格构柱分肢所采用的钢材确定。
轴心受压构件之所以会产生剪力,是因为其受力后会产生挠度,导致了弯矩的产生。而弯矩的导数就是剪力。
格构式轴心受压柱的截面虽然由分肢组成,但作为一个整体受力,将其的挠曲线取为正弦曲线,经过一番推导和简化得到该柱子剪力V的计算公式,因此f是由分肢钢材确定。同时,该剪力是沿构件轴向变化的,但设计时取为沿构件轴向不变。
(2)88版《钢规》就有这个公式,当时,还被用来计算支撑杆件的受力。2003版《钢规》则对支撑杆件的受力提出了新的计算方法(见规范5.1.7条)。
(3)利用公式得到格构式轴心受压柱的剪力之后,可以据此计算缀材(包括缀条和缀板)的受力,详细情况,可参见本书专题聚焦部分"钢结构中的长细比"一文的例题。
(4)格构柱中的缀条,的确作为轴心受压构件计算,但是通常并不考虑缀条挠曲产生的剪力,因此,所提的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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