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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秋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10%、5%,该四位股东持有三秋叶公司的股份为最高的,另有股东戊、庚等。
三秋叶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份”一章中规定如下:“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若辞职。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公司章程“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章中规定如下“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三秋叶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直至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产生待分配红利300万元,股东会决议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后来该决议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执行。股东丙遂以三秋叶公司和董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7年,股东乙代表三秋叶公司与四月花公司之间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股东乙已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即400万元(市场价为200万元)从四月花公司购入设备,年底,三秋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亏损了150万元,后股东戊发现股东乙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东,股东戊认为正是股东乙的高价购买行为造成公司亏损。
问题:

参考答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董事乙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戊作为三秋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股东乙提起诉讼,公司为原告。
(2)若监事会收到戊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其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戊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乙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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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三秋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10%、5%,该四位股东持有三秋叶公司的股份为最高的,另有股东戊、庚等。
三秋叶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份”一章中规定如下:“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若辞职。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公司章程“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章中规定如下“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三秋叶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直至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产生待分配红利300万元,股东会决议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后来该决议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执行。股东丙遂以三秋叶公司和董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7年,股东乙代表三秋叶公司与四月花公司之间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股东乙已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即400万元(市场价为200万元)从四月花公司购入设备,年底,三秋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亏损了150万元,后股东戊发现股东乙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东,股东戊认为正是股东乙的高价购买行为造成公司亏损。
问题:

在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作出的决议中,请评价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1)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法公司法的行为。本案中,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作出的...

问答题

三秋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10%、5%,该四位股东持有三秋叶公司的股份为最高的,另有股东戊、庚等。
三秋叶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份”一章中规定如下:“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若辞职。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公司章程“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章中规定如下“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三秋叶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直至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产生待分配红利300万元,股东会决议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后来该决议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执行。股东丙遂以三秋叶公司和董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7年,股东乙代表三秋叶公司与四月花公司之间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股东乙已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即400万元(市场价为200万元)从四月花公司购入设备,年底,三秋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亏损了150万元,后股东戊发现股东乙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东,股东戊认为正是股东乙的高价购买行为造成公司亏损。
问题:

三秋叶公司的章程中关于“人走股留”的规定,是否违反《公司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违反《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

多项选择题

A.张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被告
C.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应当都受理
D.若欣月公司解散,则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单项选择题

A.樊胜美不能直接提起代表诉讼,应首先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B.如果樊胜美持股不到1%就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C.樊胜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安迪提起代表诉讼
D.樊胜美可以公司的名义向安迪提起代表诉讼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参考答案: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5条规定,股东...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司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1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6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2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45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参考答案: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5名成员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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