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判断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参考答案:

判断题

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参考答案:

判断题

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

判断题

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参考答案:

判断题

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参考答案:

问答题

王森理是旅日华侨,2002年在回国旅游期间,与所住饭店服务员任晓芳相识恋爱, 并相约在2003年国庆节举行婚礼,之后,王回日本与日本某公证机构联系,由该机构为 其出具在日本无配偶的证明,并办理了其他手续,2003年国庆节,王回到中国,与任晓芳 一起到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人员全面审查他们带来的全套手 续,发现日方为王森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未经我国驻日使、领馆认证,未发给两人结婚 证。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3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

问答题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 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 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 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 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 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参考答案:(1)涉外婚姻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种。凡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即属涉外...

问答题

1992年8月17日,丁翠云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由于医护人员未作认真检查,误 将女婴报为男婴,登记人员也未作认真核查。草率登记为男婴,8月23日,医护人员检查 婴儿时发现有关登记与婴儿真实性别不符,医院马上组织人员对1992年8月17日到8月 23日出生的42名婴儿进行了核对,同时征得了翠云的同意,提取了丁的右手食指指纹及 女婴的右足指纹,连同婴儿出生时提取的丁的指纹及婴儿足纹送有关机关进行鉴定。鉴定 结论是:所提取的手足纹与新生儿记录卡上按捺的丁的指纹及婴儿足纹完全吻合,以后又 经两次鉴定都证明该女婴是丁翠云所生。但丁及其丈夫吴原天不愿意要女孩,以种种借口 拒绝将婴儿领回去抚养,将该女婴弃于医院达4年之久,给孩子的精神造成很大创伤。 1996年10月,医院代理孩子(取名婷婷)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婷婷的合法权 利,并依法追究丁、吴的刑事责任。丁翠云和吴原天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参考答案: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它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

问答题

牟万云是某工厂工人,1990年与邓玲琳结婚,牟封建思想严重,把妻子视为奴隶。 结婚时就规定,不准妻子回娘家,不准妻子与邻居、同事们来往。婚后又经常打骂虐待妻 子。1995年5月的一大中午,牟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妻子关在房内逼问,令其脱光衣 裤,坐在玻璃碎片上,用面杖、搓衣板击打邓的背部、肩部、腰部等处,而后又用开水、 烟蒂烫邓的全身,直至当晚8时才住手。过了几天牟又因邓回家太晚,把邓推倒在地,用 双脚踏在邓的肩上,双手用力拽邓的头发,致使邓大片头皮被拽掉,牟又用铁链锁抽打邓 的全身;造成邓全身广泛性挫伤,总面积占体表80%以上,身上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为 重伤。对牟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长期传统。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

问答题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芬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 一男孩。江国明性情粗暴,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 逆来顺受。但江反而变本加厉。一天夜里,江在外打牌,很晚才回家,张正在喂孩子奶, 没有来得及给江打洗脚水。江将张痛打一顿,揪住张的头发往墙上撞,并一脚将张从炕上 踢下去。张伤心欲绝,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县法院认为夫妻吵嘴打架是常有的事,判决 不准离婚。自此以后,江的态度更加恶劣,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张见离婚无望,丈夫 态度更加蛮横无理,残忍粗暴,于1988年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母子二人历尽千辛万苦, 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饥饿,张晕倒在路上。危难之际,返家探亲的工人李长 顺搭救了母子二人,用车把她们送到医院治疗。在医院张向李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并 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处境,谎称丈夫已死。于是李将张带回自己单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1990年2月生一女孩。李与张感情很好,对张带来的孩子也十分疼爱。江国明在妻 子走了一年以后,才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1991年5月,终于打听到妻子的下落。1991 年?月,他来到妻子住处,要张随他回去,张坚决不从。于是他来到法院,控告妻子重 婚,李长顺乘人之危,霸占民妻。在审理中,张淑芬坚决不愿同江回去,否则就要死在法 院门口,江见张态度坚决,领回妻子的想法也动摇了。李长顺则表示愿同张相伴终生。李长顾、张淑芬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公民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就是一种严重破坏...
赞题库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 历年真题

  • 章节练习

  • 每日一练

  • 高频考题

  • 错题收藏

  • 在线模考

  • 提分密卷

  • 模拟试题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