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1)船舶登记的内容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登记主要是指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抵押权登记。
①船舶所有权登记。《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具体地说,取得船舶所有权应到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入户登记,转让船舶所有权应到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过户登记,船舶所有权消灭应到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海船登记规则,我国受理船舶登记的机关为各港口的港务监督机关。至于在哪一个港口登记,由船舶所有人自行选择,登记的港口即为船籍港。登记的事项包括船舶的名称、种类、用途、造船时间和地点、下水日期、主要营运性能(包括尺度、吨位、主机型和马力大小)以及船舶所有人的有关情况。登记后,由登记主管机关报请交通部核发船舶国籍证书;领到国籍证书,船舶才可以悬挂国旗航行。
②船舶抵押权登记。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的事项包括:
A.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B.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C.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和受偿期限。
(2)船舶登记的意义
关于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海商法》第13条只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不办理登记并不否认抵押权的效力,而仅仅不能对抗第三人。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