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誉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百文”)在中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两次“声名大噪”:第一次是作为国企的“先进典型”隆重上市,第二次是作为“世界上最烂的垃圾股”而差点成为中国首家破产的上市企业。
郑百文的前身是一个国有百货文化用品批发站。郑百文曾经自称:1986到1996年的10年间,它的销售收入增长45倍,1996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1亿元人民币(约8亿5400万新元),1997年它主营业务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圳和上海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都排序第一,进入了中国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郑百文上市后红极一时,成为当地企业界耀眼的改革新星和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各级领导频频造访,各种荣誉纷至沓来。河南省有关部门把它定为全省商业企业学习的榜样。公司领导也相继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殊荣。
然而,在被推举为改革典型的第二年,郑百文就在中国股市创下每股净亏2.54元人民币(约5角2分新元)的最高纪录,而上一年它还宣称每股盈利0.448元人民币。1999年,郑百文一年亏掉人民币9.8亿元,再创上海和深圳股市亏损之最。
郑百文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控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1.控制环境失败: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第一大股东放弃监督权)、管理理念混乱(重经营、轻管理;重资本经营,轻风险防范)、经营方针失误(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决策随意(投资参股郑州中意鞋业公司,建设分公司)、业绩评价与激励政策不当(重销售轻回款)。
2.风险意识薄弱:盲目扩张(收购郑州灯泡厂、兼并郑州化工厂)、信用销售(郑百文、长虹、建行三角信用关系)。
3.内部监督虚无:没有内部审计、独立董事没有发挥作用。
4.信息系统失真:会计处理不规范(比如1998年CPA审计报告称其家电分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随意性)、账目混乱(1998、1999年被CPA拒绝出具审计意见)、造假账(2001年虚增利润19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