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生产应税消费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另一种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扣除。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自行加工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而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者组成计税价格。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如果直接出售且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则无须缴纳消费税;如果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出售,则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若企业收回委托加工产品后以高于或等于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出售,则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不同加工方式下的应纳消费税总额相同,但缴纳消费税的时间不同,企业可以选择自行加工方式,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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