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8年5月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书面通知,是正确的。因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城市信用社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不是作为银行的附属机构,只是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这种领导和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的行政行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管理体制是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而本案中,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事管理和经营决策权,是违法的。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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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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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8年5月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A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参考答案:A市分行能成为本案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市分行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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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利达城市信用社理事会理事长肖某代表理事会,并以信用社的名义起诉,其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准予起诉。也就是说,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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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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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本案中,如果B、C、D、E中只有B、C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将处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地位。如果B、C对具体行政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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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

参考答案: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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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D、E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此案B、C、D、E四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B、C、D、E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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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甲县农业局和工商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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