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中标某市高层商业大楼工程,分为主楼和裙楼工程,总建筑面积54000m2,地上22层,地下3层,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由于结构复杂,钢筋种类及数量较多。二次结构部分非承重隔墙采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中发生下列质量事件:
(1)考虑到建筑结构复杂性,部分钢材采用进口钢材,钢筋使用前对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2)施工中,钢筋工长为节约材料,将加工剩余的约3m长钢筋焊结至7.5m在剪力墙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使用;
(3)施工中,施工单位将4个月前原存放于仓库内部分水泥运至现场使用,使用完毕后检查质量符合要求;
(4)非承重墙砌筑时,使用龄期21天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采用钢管式扣件脚手架,部分脚手眼的位置距离洞口180mm;
(5)施工中,施工单位在某9.5m长混凝土结构梁养护6天后待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5%,将下部底模和支架拆除。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以工程量清单形式签订了综合单价合同,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将裙楼工程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施工企业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发生下列事件:
(1)商品混凝土价格普遍上涨,导致此项施工成本增加25万元;
(2)合同约定脚手架使用费用150000元,施工过程中由于脚手架租赁费用增加实际使用费用为200000元;
(3)施工单位急于施工,土方回填时,部分位置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即覆盖,后应监理要求重新检查,检查结果合格,为此而发生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