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明显成绩和奉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的批准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分国务院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三种。
授予的荣誉称号一样有“人民中意的公务员”、“人民卫士”等。不含由全国总工会评选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榜样”以及全国妇联组织评选的“三八红旗手”等。
年度内同一人连续受到两次以上奖励,按奖励等次较高的一次统计;受到两次以上等次相同的奖励,按一次统计。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