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郑民8岁时父母双亡,被其伯父郑成厚夫妇收养。郑成厚夫妇原有一子一女,结婚 后均已分开另过。1989年,郑民的养母病逝。1993年,郑民结婚,不再与郑成厚共同生 活,并且双方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郑成厚病重,医疗费支出很多,而其亲生子女 因厂内效益不好,无力尽更多的赡养义务。郑成厚要求郑民给付一定的生活费,遭到拒 绝。郑成厚起诉至法院,郑民以其有生活来源为由提出抗辩。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成厚每 月退休费100元,不够支付医药费;其亲生子女每月仅能支付50元赡养;而郑民月收入 近千元,经济状况较好。因此判决郑民每月给付郑成厚生活费100元。1995年,郑成厚病 逝,留有遗产平房三间。郑民以自己负担了郑成厚主要的生活费用,尽了赡养义务,应视 为收养关系已恢复为由,要求以养子身份继承郑成厚的遗产,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人民法 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案中,郑民与郑成厚之间的收养关系已由二人协议解除,故他们之间父子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其中包括郑民对郑成厚的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要恢复收养关系的,仍应按照有关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办理。本案中,当事人既没有恢复收养关系的意愿,也没有履行有关程序,因此收养关系经协议解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承担了部分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人民法院驳回郑民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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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郑民8岁时父母双亡,被其伯父郑成厚夫妇收养。郑成厚夫妇原有一子一女,结婚 后均已分开另过。1989年,郑民的养母病逝。1993年,郑民结婚,不再与郑成厚共同生 活,并且双方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郑成厚病重,医疗费支出很多,而其亲生子女 因厂内效益不好,无力尽更多的赡养义务。郑成厚要求郑民给付一定的生活费,遭到拒 绝。郑成厚起诉至法院,郑民以其有生活来源为由提出抗辩。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成厚每 月退休费100元,不够支付医药费;其亲生子女每月仅能支付50元赡养;而郑民月收入 近千元,经济状况较好。因此判决郑民每月给付郑成厚生活费100元。1995年,郑成厚病 逝,留有遗产平房三间。郑民以自己负担了郑成厚主要的生活费用,尽了赡养义务,应视 为收养关系已恢复为由,要求以养子身份继承郑成厚的遗产,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人民法 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民每月支付郑成厚的100元生活费是否有法律?

参考答案:有法律依据。《收养法》第2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

问答题

已到中年的邢秀莲膝下无子,为了晚年有人照顾,遂于1980年收养王成并将他抚 养成人。王成参加工作后,便搬出另住。后来邢秀莲因身体弱,需要人照顾,王成便又搬 回居住。但时间长了之后,两人常发生争执,相处得很不好。为安度晚年;邢秀莲遂提出 与王成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王成支付生活费10000元。王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同 意给邢秀莲生活费。后邢诉至法院。王成是否应当给付原告生活费?

参考答案:应当给付原告生活费。《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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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中年的邢秀莲膝下无子,为了晚年有人照顾,遂于1980年收养王成并将他抚 养成人。王成参加工作后,便搬出另住。后来邢秀莲因身体弱,需要人照顾,王成便又搬 回居住。但时间长了之后,两人常发生争执,相处得很不好。为安度晚年;邢秀莲遂提出 与王成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王成支付生活费10000元。王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同 意给邢秀莲生活费。后邢诉至法院。双方可否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可以。《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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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林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

参考答案:应该。原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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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兴国夫妇死后,安林与廖红的父母是否还存在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存在。收养法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中,安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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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陶燕5000元生活费为条件,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 系。宋玉梅认为陶伟给的生活费太少,要求增加抚养费;而陶伟以早巳与宋菲离婚,且已 与宋玉梅协商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系为由而拒绝。宋玉梅遂起诉到法院。徐大伟对陶燕是否有抚养义务?

参考答案:没有。原《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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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陶燕5000元生活费为条件,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 系。宋玉梅认为陶伟给的生活费太少,要求增加抚养费;而陶伟以早巳与宋菲离婚,且已 与宋玉梅协商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系为由而拒绝。宋玉梅遂起诉到法院。陶伟与宋玉梅能否协商解除陶伟与陶燕的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不能。根据《收养法》规定,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本案中,陶燕是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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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伟和宋菲原系夫妻关系。1992年5月2日,两人决定共同收养一名弃婴,并依法 办理了登记,之后给弃婴取名陶燕。由于陶伟常年外出打工,陶燕就一直同宋菲的母亲宋 玉梅生活。宋菲也常常照料陶燕,并每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费。1995年3月,陶伟与宋菲协 议离婚,双方商定陶燕同宋菲生活,由宋菲抚育。同年8月,宋菲与徐大伟结婚,陶燕 仍在宋玉梅处生活,宋菲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1998年12月,宋菲因车祸死亡,陶伟 和徐大伟都不愿承担抚育陶燕的义务。到了1999年4月,陶伟为彻底摆脱陶燕对其影 响,就与宋玉梅协商,以一次性给付陶燕5000元生活费为条件,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 系。宋玉梅认为陶伟给的生活费太少,要求增加抚养费;而陶伟以早巳与宋菲离婚,且已 与宋玉梅协商解除与陶燕的收养关系为由而拒绝。宋玉梅遂起诉到法院。陶伟和宋菲的离婚是否影响陶伟和陶燕的父女关系?

参考答案:陶伟与陶燕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陶伟与宋菲的离婚而改变。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陶伟与陶燕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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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劲夫妇有一子常浩。1998年3月,常劲一家外出旅游,不幸遇车祸,三人中只有 常浩一人存活下来,成为孤儿;常劲的同事40多岁的凌云夫妇见常浩可怜,虽家中并不 宽裕而且还有一个儿子,决定收养常浩,遂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民政局称凌云夫妇不符 合收养条件,不予办理。民政局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民政局不予登记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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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刘虎、刘豹是同胞兄弟。1994年,刘的妻子因难产而死,婴儿活了下来,取 名刘波。妻子死后,刘豹因过度伤心,精神失常,偶尔清醒时,也不能照顾刘波。经治 疗,病情未好转。刘龙、刘虎即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由村委会指定 刘龙为刘波的监护人。1996年7月,刘龙与吕放夫妇订立了书面收养协议,将刘波送给吕 放夫妇收养。此事被刘虎知道后,他要刘龙把刘波抱回来,否则就上法院。刘龙却说: “我是监护人,送养刘波是合法的。”刘龙的送养行为是否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不符合。对本案送养的合法性的考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收养法5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可以成为送养人。本案中,刘波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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