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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实施的《日本国宪法》,为日本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议会内阁制,建立了议会选举、在野党参政等权力制衡制度,规定了战后日本政治的运行模式,为战后日本的发展铺设了道路,确定了日本战后的基本政治制度。《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天皇仅仅是国家的象征。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国会对内阁有监督权。日本国会采取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是日本国家司法权的最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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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法案审议、决定权。 (2)地方行政监督权。 (3)建议权。 (4)公务调查权。 (5)管理选举有关事宜和参与人事决定权。
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委员会经理制。
订立州际公约或协议;建立各州政府委员会的固定组织;召开各州行政、议会或司法高级官员的会议;州法律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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