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X 纠错

A.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B.强行性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保障
C.任意性规范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D.雇主和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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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目的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C.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
D.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自愿制定的,只要双方自主自愿就可以,不以法律为依据

单项选择题

A.体现国家意志
B.非强制性
C.非国家意志性
D.群众性

单项选择题

A.民主管理制度
B.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C.劳动合同
D.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单项选择题

A.不同群体在利益上维持均衡
B.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C.劳动关系双方作为利益主体,被独立和区别开来。
D.劳动关系多元化

单项选择题

A.违约行为
B.仲裁行为
C.企业破产
D.签订合同

问答题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陈雄)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
问题:
1、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此案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问答题

谭谈1998年6月与大华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大华公司为了研制新项目派谭谈外出培训半年,当时双方书面约定,谭谈培训期间合同中止履行,待谭谈培训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期按谭谈培训时间顺延。2001年12月31日,按顺延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要与谭谈续签合同,谭谈不同意。公司提出若不续签合同,谭谈就必须退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0000元,否则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为此谭谈向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谭某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按协议已到期,谭谈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正当,应支持。经调解,企业放弃了索要培训费的要求,为谭谈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题:
在此案例中,大华公司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企业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呢?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

问答题

职工桂某197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1994年8月调到食品公司工作,1995年5月17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要半年多时间才能痊愈。1995年8月20日,公司通知桂某3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公司上班工作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已工作了十多年,3个朋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中在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如不能在8月30日前回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解,企业接受仲裁调解,给予桂某6月的医疗期。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本案争议的实质问题是职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从案情陈述看,该食品公司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本案中,该食品...

问答题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1995年3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10000元作为扶持经费。1995年5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中工资。但陈某从1995年8月至11月未向周某支付工资。在此以后,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从1996年1月令其停业整顿。周某自1995年8月整顿期间一直领不到工资,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受案后,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但是在处理此案时,对周某的工资则谁承包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人权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问题:本案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参考答案:仲裁委员会裁决这起拖欠周某工资的劳动争议由机床厂支付是正确的。而其他两种意见虽都有一定道理,但从劳动法律关系看,都有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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