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屑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9条增设的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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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流窜作案; (2)多次作案; (3)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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