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1)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工程监理企业取得监理业务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其中通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施监理必须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或者是对原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企业。
(2)竞争监理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竞争取得监理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监理行业职业道德,不参与恶性压价竞争活动,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特殊情况下,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时,需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要视本*单位的力量而定,不得在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把监理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或允许其他企业、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挂靠承揽监理业务。
4)对于监理风险较大的建设工程,可以联合几家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以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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