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嘉裕公司未经中粮公司的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了与中粮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嘉裕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在葡萄酒产品上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与中粮公司“长城”商标相似,在市场中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而构成了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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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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