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某化工厂和某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工厂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因为:
A.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B.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失责任制,行为人虽无故意或过失,但造成了污染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侵权责任(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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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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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某公司以甜菜为原料生产绵白糖,与该项目相配套的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的环评报告表于2008年7月已取得批复,因该公司计划异地搬迁,故一直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2010年4月15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10年3月21日开始生产至今未向环保相关部门提交生产报告和排污申报。该公司制糖车间现由甘蔗原糖(半成品糖)加工绵糖,日加工半成品糖450吨,每天生产24小时,排放污水量约为90吨。生产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且该公司未向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用。2010年4月15日15时20分左右,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现场检查时发现有黄色污水排出,持续5分钟后排放乳白色污水,持续排放一段时间后污水颜色逐渐变淡。针对以上情况,监察人员立即委托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水排放口现场取样,进行水质监测,经化验污水排放口所排污水C0D、pH值、色度均超出制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门如果对该厂废水超标排放进行了行政处罚,是否应征收排污费,如果不征收请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