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我国建筑《统一标准》和公路《统一标准》都将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类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雨棚、烟囱倾覆、挡土墙滑移等);
2)结构构件或其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如轴心受压构件中混凝土达到轴心抗压强度、构件钢筋因锚固长度不足而被拔出等),或者因为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
疲劳破坏是在使用中由于荷载多次重复作用而使构件丧失承载能力。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过大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这时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故应属于达到这类极限状态。
3)由于某些截面或构件的破坏而使结构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类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过宽等);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如混凝土腐蚀、结构相对沉降量过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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