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票据的证券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是设权证券
以证券的作用为标准,证券有证权证券和设权证券之分。权利与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用在于证明一定权利的,为证权证券;权利与义务产生于证券的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权利的,为设权证券。票据作为设权证券是指要产生票据权利必须首先作成证券。在证券作成以前权利不存在,票据权利是在票据作成的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也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
(2)票据是无因证券
所谓票据是无因证券,是指票据权利仅依票据法的规定发生,而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只要权利人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至于权利人持有票据或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作为文义证券,是指票据所创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完全地、严格地以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得离开票据上的记载文字,以其他事实或因素解释或确定。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义为准,而不得以当事人的意思或其他有关事项确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根据证券权利所代表的经济内容,可以将证券分为物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币(金钱)证券。票据所表示的权利内容,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的金额为标的的债权,因此,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易言之,票据表示的是一种债法上的请求权(而非物权或股东权),而且此项权利是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为内容的(而非给付其他物或为一定行为)。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是指票据可以依公共性规则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生命力的重要体现。票据的流通方式与民法上的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相比,更为灵活、简便,只要依法让渡票据本身,即能产生票据权利转让的效果。一般来说,于无记名票据,仅依单纯交付即可转让票据权利;于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票据权利。
(6)票据是要式证券
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票据中的记载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不依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票据法的规定记载事项,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除此之外,票据的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7)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以证券与权利可否发生分离为标准,可以将有价证券区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的,为不完全有价证券,其持票人在行使权利时无须占有或提示证券。证券与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分离的,为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的发生、移转、行使,都必须持有票据。由此可以派生出票据的提示性、交付性和交回性三个特性。票据的提示性,是指票据权利人在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票据的交付性,是指票据权利人如果要移转票据上的权利,必须将票据实际交付给受让人。票据的交回性,则是指票据权利人在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即从票据债务人那里受领了票据金额以后,必须将票据交还给票据债务人。
(8)票据是个别发行证券
虽然关于票据作成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但票据发行的条件是没有统一规定的。一般地讲,由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集中方式和同一条件所发行的证券称为公共发行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由不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个别人以分别的方式和不同一的条件发行的证券称为个别发行证券。票据是由不特定的出票人向不特定的收款人发行的,其发行的条件以及记载的金额和到期日也各不相同,故为个别发行证券。
你可能喜欢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