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和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交通部、铁道部为主管部门;
(2)多式联运的管理:申请经营或要求停止多式联运的企业,均按有关规定上报交通、铁道两部,并由两部核发或收回经营许可证,两部、各省、区、市对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3)多式联运单据:单据包括货物名称等10余项内容,该单据必须能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经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
(4)托运人责任:托运人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寸和标志等应正确无误;
(5)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有义务按其单据中的货物按时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
(6)书面通知、诉讼:书面索赔通知提出时效有三种情况:
①当双方将到达货物交接后,收货人将整箱接收的次日起连续15天内与货物拆箱交付接收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必须提交索赔通知;
②双方当场查明、调查、检验的,无需提交书面通知;
③收货人收到货物的次日起60天内,经营人未收到收货人的索赔书面通知,则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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