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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少支出的差价金额=500000-2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则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5%-1005=58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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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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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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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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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问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多项选择题
A.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B.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D.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