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的到期日,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且签名的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见票的意义:
(1)见票二字的两种意义
①指票据债务人经持票人提示票据,验看审查票据的行为。例如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见票即付”的票据,请求付款,付款人见票即应足额付款。此处之“见票”,即属这种意义。
②特指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的出票人,经持票人提示本票请求确定到期日,验看审查本票,在本票上“签见”,签名并载明见票日期,然后将本票交还持票人的行为。这种意义上的见票,还可以理解成一种程序,即“见票程序”;又可以看做一种制度,即“见票制度”。从程序和制度的角度讲,它为本票所特有,又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所仅有,其他票据,则不必适用这一制度。
(2)我国《票据法》中的“见票”,是指请求付款,没有确定本票到期日的作用。《票据法》仅认可“见票即付”本票,这种本票,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就是请求付款,因其为见票即付,不需要见票程序来确定到期日。因此,可以对上述三个条文中的“见票”二字,理解为持票人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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