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被告章丰于1991年大学毕业后回家乡工作,1993年与本地工人石欣结婚,生一予 章晨。1996年,章丰到深圳工作,此后,夫妻两地分居。1999年,章丰以夫妻没有共同 语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石欣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幸丰从此不再管妻子 和儿子的生活费用。被告月收入5000元,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2001年,石欣成为下 岗工人,无力抚养儿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章丰给与抚育费。被告声称,若同意离婚则 每月给付抚育费600元;若不同意离婚则每月给付抚育费100元。

参考答案:不正确。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卸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子女问题上讨价还价,不承担抚养义务,法院应判决其给付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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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大强和汪某于1980年结婚后生张某(1982年生),汪某于1995年因病去世。2000 年9月,张某考入某大学就读,其父张大强每月支付其生活费600元。2001年10月,张 大强结识某单位勤杂女工秦某,逐渐建立了感情,准备结婚。秦某与原夫生育一女,现年 5岁,双方于2000年协议离异,其女由秦某负责抚养。听到父亲准备再婚的消息,张某表 示反对,在2002年寒假返乡期间与张大强发生激烈争执。但张大强表示自己决心再婚, 与秦某共同抚养秦某之女,今后无力再为张某提供生活费用。同年5月1日,张大强与秦 某正式结婚,并由当月起不再给张某寄钱。6月初,张某向张大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认为自己尚在求学期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与后妻秦某之女并无法定权利义务 关系,不能因为再婚而影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请求法院判定其父张大强履杆抚养教 育义务,继续支付每月600元生活费。张大强辩称:再婚和抚养秦某之女都是出于本人自 愿,张某无权干涉;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将张某抚养成年,现在张某无权继续索要 生活费用。已满18周岁但尚在学校就读的子女,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父母是否拥有抚养费请求权?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及其履行条件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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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何某夫妇于1945年结婚,生育二子王智和王勇。在辛苦操劳两个儿子成家 立业之后,夫妇俩从1970年起就与两个儿子分开生活。随着年事渐高,生活多有不便, 遂于1994年2月和儿子商量、赡养事宜。两个儿子请来舅父作见证人,达成“赡养协 议”:王某由王智负责生养死葬,何某则由王勇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兄弟两个分 别将父亲和母亲接回各自家中居住。1995年6月,王某因肺癌晚期不幸去世、在王某患病 治疗期间,王智依照协议承担了父亲的全部医疗费用。在父亲去世后,他又单独负责处理 了父亲的后事。1996年5月,何某饮食突感不适,被诊断为胃癌,住院治疗。因何某年事 已高,不能实施胃切除手术,所以一直进行化疗,医疗费用花费甚多。王勇深感独自难以 支付,与哥哥王智协商,要求哥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王智以“赡养协议”明确分配了兄 弟两人的赡养义务,且他已完成了自己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再承担母亲的医疗费。 王勇无奈,为了保障母亲的治病费用,代理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智承担起一 部分医疗费。赡养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应如何判决?

参考答案:亲属间的扶养关系具有强制性,不能以协议约定解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问答题

刘林与刘颖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性格不合,于1995年法院调解离婚,婚生 女刘琼随刘颖一起生活,刘林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刘林虽生活困难,但仍坚持 给付其女抚养费。1996年1月刘颖与张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生待刘颖之女象亲生 女儿一样,刘颖感动之余,于1999年7月在派出所变更刘琼的姓名为张琼。刘林于2001 年10月得知刘颖私自将双方之女改为他姓,十分伤感。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被告立即 恢复女儿原姓名。被告刘颖则称,现其女儿叫张琼已有3年的时间,且已被周围的同学和 老师所接受,如果变更,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会形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在子女的姓名问题上应当平等协商,共同确定,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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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8岁)与被告(8岁)是同一所学校的同班学生,也是要好的朋友。1998年12 月,因当地突降大雪,原被告便在放学后到校外打雪仗,王某的一枚雪球砸到了韩某的眼 镜上,由于雪球里含有石子等杂物,致使镜片破碎,部分玻璃碎片击伤了韩某的眼球,造 成韩某左眼巩膜裂伤上眼睑划伤。韩某随即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救治,进行了巩膜修补手 术后又到另一家医院进行了外伤性白内障摘除手术,术后视力一度有所恢复,但不久视力 又大幅度下降。经医院再次检查,发现尚有异物残留在眼内,致使患者眼压过高,如不及 时去除,视力还将大幅度下降。事故发生后,韩的父亲韩笑即要求王某的父母承担韩某的 治疗费用,王某夫妇先后两次支付医疗费5500元。后因第三次手术费用需2.5万元,王 某父母认为费用过高,韩某父母也应承担其中的一邵分。双方协商未果。韩笑遂作为韩某 的诉讼代理人代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的父母承担全部治疗费用。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

问答题

钱某与孙某于1997年结婚,1999年生有一子,取名钱恒,现年4岁。由于钱某在 机关工作,必须按时上班,而孙幕所在的公司业务繁忙,因此夫妻俩与孙某的姐姐孙洁商 量,请孙洁帮忙来照看孩子。孙洁见到孩子后,非常喜欢,于是辞去了自己的临时工作, 留下来照看钱恒。几个月过去了,钱恒已经离不开孙洁了。天有不测风云,孙某外出跑业 务时,不幸遭遇车祸而身亡。在处理完孙某的后事后,由于无人看护孩子,孙洁留下来继 续照看孩子。随着与孩子感情的加深,加之孙洁离婚后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过子女,遂 产生了由自己抚养孩子的念头,于是与钱某商量收养钱恒,但遭到钱某的反对。2002年 10月,孙洁趁钱某上班之际,将钱恒带回,自己的家中。钱某回来后见孩子不在,打电话 才知孙洁已将孩子领走。钱某要求孙洁把孩子送回,被孙洁拒绝。孙洁告诉钱某,孩子是 她一手养大的,她已经离不开孩子了,况且自己无法生育,有个孩子在身边老来也算有个 依靠,并劝钱某再婚再要个孩子,如果不同意她收养孩子,就别想再看到孩子了。钱某与 其他亲属多次找到孙洁,要求交还孩子,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 院判决孙洁将钱恒交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法院应当判决孙洁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监护权,判决孙洁立即将孩子交还给钱某;鉴于孙洁因照看钱恒所付出的精力和物力,法院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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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与孙某于1997年结婚,1999年生有一子,取名钱恒,现年4岁。由于钱某在 机关工作,必须按时上班,而孙幕所在的公司业务繁忙,因此夫妻俩与孙某的姐姐孙洁商 量,请孙洁帮忙来照看孩子。孙洁见到孩子后,非常喜欢,于是辞去了自己的临时工作, 留下来照看钱恒。几个月过去了,钱恒已经离不开孙洁了。天有不测风云,孙某外出跑业 务时,不幸遭遇车祸而身亡。在处理完孙某的后事后,由于无人看护孩子,孙洁留下来继 续照看孩子。随着与孩子感情的加深,加之孙洁离婚后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过子女,遂 产生了由自己抚养孩子的念头,于是与钱某商量收养钱恒,但遭到钱某的反对。2002年 10月,孙洁趁钱某上班之际,将钱恒带回,自己的家中。钱某回来后见孩子不在,打电话 才知孙洁已将孩子领走。钱某要求孙洁把孩子送回,被孙洁拒绝。孙洁告诉钱某,孩子是 她一手养大的,她已经离不开孩子了,况且自己无法生育,有个孩子在身边老来也算有个 依靠,并劝钱某再婚再要个孩子,如果不同意她收养孩子,就别想再看到孩子了。钱某与 其他亲属多次找到孙洁,要求交还孩子,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 院判决孙洁将钱恒交还。本案中孙洁侵犯了钱某的什么权利?

参考答案:孙洁侵犯了钱某对其儿子钱恒的监护权。我国的《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

问答题

被告马某的女儿马婷在读完小学六年级之后马某觉得女孩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还 不如帮自己务农,等再大一些就把她送出去打工,来缓解家中的经济状况。事实上马某在 当地并不算穷,完全有能力让女儿读初中。由于马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加之周围人的劝 说,马某勉强让马婷初中一年级读了一个学期,但在1999年春季开学以后,马某就不让 马婷去读书了,马婷苦苦哀求,马某执意不听。马婷的班主任和某县某镇初级中学的校领 导多次来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马某能够让马婷读完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工某 就是不听,并于当年4月将马婷送至远房亲戚家中帮亲戚看小孩并在该地打零工。原告某 县某镇初级中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送女就学,以完成义务教育。马某拒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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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马某的女儿马婷在读完小学六年级之后马某觉得女孩予书读得再多也没有用还 不如帮自己务农,等再大一些就把她送出去打工,来缓解家中的经济状况。事实上马某在 当地并不算穷,完全有能力让女儿读初中。由于马婷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加之周围人的劝 说,马某勉强让马婷初中一年级读了一个学期,但在1999年春季开学以后,马某就不让 马婷去读书了,马婷苦苦哀求,马某执意不听。马婷的班主任和某县某镇初级中学的校领 导多次来做马某的思想工作,希望马某能够让马婷读完初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工某 就是不听,并于当年4月将马婷送至远房亲戚家中帮亲戚看小孩并在该地打零工。原告某 县某镇初级中学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送女就学,以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能否作为原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使子女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参考答案:学校不能以原告身份向学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不但包...

问答题

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继父母可否要求受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偿还抚养费?

参考答案: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在通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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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田某与何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时,田某身边没有子女,而何某则带着与前夫所生之予刘阳(后改名田宏)与田某共同 生活。当时田宏仅8岁,田某与何某婚后感情较好,田某由于没有子女也将田宏视为自己 的亲生儿女。田何二人的收人尽管很少,但还是供田宏念完了高中,后田宏到当地一家皮 鞋厂工作。1990年,何某囚患精神病离家出走,田某多方寻找,仍不知其下落。田某此后 仍然与田宏共同生活。1992年,田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何某失踪,并以失踪为由 要求与何某离婚,法院同意了田某的请求。但在离婚这件事仁田宏与田某发生了争吵,后 来虽有缓解,但田宏对此仍耿耿于怀。1996年,田某经人介绍,又与蒋某(女,36岁)结 婚,田宏反对继父再婚,双方几乎动起手来。田宏自1994年工作后一直没有房子,一直 和继父一家住在一起。继父与蒋某结婚后,田宏与继父一家的关系越来越不好。在田宏交 女朋友的问题上双方又发生了争议,田宏动手打了继父,眼看双方无法共同生活。1997年 2月,田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田宏的父子关系;鉴于田宏未尽到赡养义务 并多次打骂田某,田某同时要求田宏偿还十几年抚养所支付的费用。在庭审时,田宏承认 囚在许多问题上双方沟通不够,与继父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了继父是不对的.虽然在工 作后有一定的收人,但仅够维持日常生活,且在共同生活中已经给予继父以应有的照顾, 因此同意解除父子关系但不同意原告偿还抚养费的要求。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田某一直抚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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