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X 纠错
柏拉图在其《大希庇阿斯篇》里提出了三种美的定义,即“美是有用的”,“美就是有益的”和“美就是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从而提出了美的“效用”的看法。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和诡辩派学者希庇阿斯别开生面的对话,提出了“美是什么”的问题。在对话中,他区分了“美本身”( 即“什么是美”)和“美的事物”(即“什么东西是美的”)。一般人(包括希庇阿斯)在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时,只是列举美的事物,如 “美的小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之类,而没有涉及“美本身”。他认为,美不是美的事物,不是使事物显得美的质料或形式,不是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满足,不是恰当、有用、有益等价值,不是由视觉或听觉引起的快感,等。但拨乱却未反正,关于“美本身”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论,最后他只好宣布:“美是难的”。
柏拉图提出了“美是理式说”,要点是:第一,美的本质不在自然事物,而在理式,如和谐、智慧、至善至美等,理式是自存自在的,因此是永远没有变异和发展的。事物的美是由于理式的参与所形成的。第二,理式因为其所包含的内容的外延不同,分成许多层次,美也有很多等级,最高的是至善至美,它所体现的美是绝对的美。最低级的理式只能微弱地看出某种低级理式的事物美,还有很多美是介乎它们二者之间的,比如心灵美、制度美等。
第三,绝对美事实上是美的本体,是美的最完全体现,至美也是至善。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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