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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河道治理工程,以水下疏浚为主,两岸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险工处理、护岸加固等。施工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招标文件合同中关于砌体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有如下约定:
(1)砌体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2)浆砌块石砂浆按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3)砌体工程中的止水设施、排水管、垫层及预埋件等费用,包含在砌体项目有效工程量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某投标人认为上述条款不公正,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人修改了招标文件。
事件二: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表所示。围岩为四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人工费=2.66×4.69×1.09=13.60元/100m3
机械费=(0.7×190+0.35×100+7.10×120)×1.09=1111.80元/100m3
材料费=(13.6+1111.80)×4%=45.02元/1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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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招标文件合同中关于砌体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有如下约定:
(1)砌体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2)浆砌块石砂浆按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3)砌体工程中的止水设施、排水管、垫层及预埋件等费用,包含在砌体项目有效工程量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某投标人认为上述条款不公正,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人修改了招标文件。
事件二: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表所示。围岩为四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投标人可依据下述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①发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函;
②发送招标文件异议;
③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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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河道治理工程,以水下疏浚为主,两岸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险工处理、护岸加固等。施工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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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2)浆砌块石砂浆按有效砌筑体以m3为单位计量;
(3)砌体工程中的止水设施、排水管、垫层及预埋件等费用,包含在砌体项目有效工程量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4)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不另行支付。
某投标人认为上述条款不公正,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人修改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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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R=A(C-F1S)/(F2-F1)S计算,其中F1=20%;F2=90%。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按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测量后,按监理人指示开展了抽样复测:
(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天。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事件三:“土石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未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费用8.5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天和增加费用8.5万元的要求。
事件四:截至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1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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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天。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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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天。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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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土石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未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费用8.5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天和增加费用8.5万元的要求。
事件四:截至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1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堤防工程总长为15.30km,其中新建堤防2km,起始桩号为K10+500,终止桩号为K12+500,堤身高度6.5m,按三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有堤身清表、老堤加高培厚、新堤身土方填筑、填塘固基等。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对土料场进行了充分调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黏性土进行碾压试验,选取三种不同的土料含水量,根据选定的碾压机械确定了含水量等土料填筑压实参数。 事件二:为加快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对新建堤防分两个作业段同时进行分层施工,每个工作面长度为1km,与老堤防接坡坡比按1:2控制。 事件三:监理机构对土料场、施工坝面质量进行相关的检查与控制,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事件四:应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督机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堤防工程总长为15.30km,其中新建堤防2km,起始桩号为K10+500,终止桩号为K12+500,堤身高度6.5m,按三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有堤身清表、老堤加高培厚、新堤身土方填筑、填塘固基等。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对土料场进行了充分调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黏性土进行碾压试验,选取三种不同的土料含水量,根据选定的碾压机械确定了含水量等土料填筑压实参数。 事件二:为加快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对新建堤防分两个作业段同时进行分层施工,每个工作面长度为1km,与老堤防接坡坡比按1:2控制。 事件三:监理机构对土料场、施工坝面质量进行相关的检查与控制,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事件四:应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督机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问答题背景资料: 某堤防工程总长为15.30km,其中新建堤防2km,起始桩号为K10+500,终止桩号为K12+500,堤身高度6.5m,按三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有堤身清表、老堤加高培厚、新堤身土方填筑、填塘固基等。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对土料场进行了充分调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黏性土进行碾压试验,选取三种不同的土料含水量,根据选定的碾压机械确定了含水量等土料填筑压实参数。 事件二:为加快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对新建堤防分两个作业段同时进行分层施工,每个工作面长度为1km,与老堤防接坡坡比按1:2控制。 事件三:监理机构对土料场、施工坝面质量进行相关的检查与控制,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事件四:应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督机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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