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司法卷三章节练习(2020.04.12)

来源:考试资料网

不定项选择

枫叶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枫叶牌服装。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枫叶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由枫叶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单项选择题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不定项选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问答题张同辉与刘晓丽系夫妻关系,在A市东城区扁担胡同56号居住。2010年5月中旬,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的部分工人对该房进行翻修,并对该房屋的内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施工结束后,工人甲因回家不便,在张同辉家借住一晚。第二天临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张家的彩电。施工完成后不久,天气持续下雨,张同辉夫妇发现刚刚粉刷过的墙壁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整个房屋墙壁面目全非,且住房仍旧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这时张同辉和刘晓丽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两人各一室一厅。2010年8月20日,张同辉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诉称,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在修缮其住房后房屋仍旧漏水,且所用涂料系伪劣产品,使原告不能正常居住,并且电视机被损坏,要求房屋公司重新修缮房屋并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张同辉委托了律师于伟为其代理本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刘晓丽也于同年8月23日向西城区法院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本案。经查明,张同辉、刘晓丽所称属实,另查明,2010年7月底,该房屋公司与西城区东方装饰公司合并为新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公司辩称,粉刷张同辉和刘晓丽的房屋墙壁所用涂料系购买于本市立新涂料公司,应由立新涂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参考答案:(1)本案西城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东城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如果房屋公司在诉讼中没有明...

问答题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刘某、项大和项二是某市D区楚汉中学的同班同学,刘某居住在该市A区,项大和项二都居住在B区,在一次班级活动中,三人都报名参加攀登C区的爬山比赛。在爬山过程中,项大和项二为争第一,故意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头部受伤。活动组织者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抢救。由于联系不上刘某的家人,班主任范某垫付了刘某的医药费5000元。由于项大项二兄弟的父亲项旭不愿支付医药费,范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项旭,要求其偿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用。后项旭与范某达成和解协议,范某撤诉。刘某的父亲刘戍回国后,向项大和项二的父亲项旭要求赔偿,但二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书面约定将该案件提交D区法院解决。刘戍遂以刘某的名义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D区法院经过立案审查,于10月8日受理,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向被告项旭送达了起诉状副本。11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11月20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开庭通知和传票,但是,在11月21日的开庭过程中,项旭父子却无故不参加出庭。法院遂于11月30日作出缺席判决,判令项大和项二败诉,赔偿刘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向刘某赔礼道歉。12月1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12月10日,刘某在医院中度过了18岁生日。由于认为判决赔偿的金额太少,刘戍对判决并不满意,遂于12月14日就赔偿金部分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家庭阔绰的项大对赔偿金不持异议,但不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其兄弟项二生性宽厚,表示愿意服从判决。项大遂于12月12日单独就赔礼道歉部分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项大提出刘某之前曾向他借款1000元购买MP3,至今未还,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

参考答案:二审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反诉要求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项大主张的债权关系与本诉并无牵连,因此法院无须先行调解,直接不予受...
赞题库

赞题库-搜题找答案

(已有500万+用户使用)


  • 历年真题

  • 章节练习

  • 每日一练

  • 高频考题

  • 错题收藏

  • 在线模考

  • 提分密卷

  • 模拟试题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版权所有©考试资料网(ppkao.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