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3年7月18日,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本市烟贩子陶某从外省购进了一批假烟,将在近日通过鸿达货运站运回本市。市局安排2名稽查员在鸿达货运站附近设立隐蔽监视点,拟在陶某接货时连人带货一网打尽。为弄清货运站的情况,稽查人员还以托运货物的名义进入站内,详细了解了货运站的人员、车辆等状况。20日21时许,陶某订购的假烟运抵站内,市局联合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收网行动,现场查获Y品牌卷烟350万支,查获运输车辆1台,当场抓获货车司机和货主陶某,分别对其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鸿达货运站业务员李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称其听货运站老板韩某提到过近日将为陶某承运违法卷烟的情况。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因涉及注册商标和商品装潢的鉴别,A市烟草专卖局除委托省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鉴定外,还拟通过其他途径同时对注册商标和商品装潢进行鉴别。
问答题县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户实行进货数量的严格管理,规定零售户进货数量的调整需求由客户经理收集,报片区专卖管理员初步审核后由市场营销部统一批准。2012年3月5日,专卖管理员甲A、甲B接到客户经理乙提交的零售户丙关于月进货量由5万支调整为8万支的申请,甲A、甲B于是开展调查,从信息系统中调出了两年来零售户丙的月销售情况(包括总量、具体品牌等),发现丙即使在国庆、春节等卷烟销售旺季的最大进货量也只有6万支,平时一般就是4万支的进货量;甲A、甲B经多方调查了解,丙的妻子正在生病,丙因照顾妻子,近半个月疏于管理生意;甲A、甲B向丙询问,丙支支吾吾,经过法律和政策的宣传,丙终于承认,由于某县烟草公司加强货源的均衡分配,几户带有批发性质的大户进货量受到限制,便委托丙代为订货,并允诺给丙每条2元的差价,因此丙便假称近期消费者数量增多,进货量需要上调。甲A、甲B于是撰写专项报告,得出不予调整丙进货数量的审核结论。
问答题资料A:经营户小明,经营地址位于某县城商业中心,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1点,以开架自选的方式出售多种类商品。有电子化收银管理系统,在该市其他区县还有同名的营业店铺。 资料B:经营户小王,某大学校区内的校园超市,开架自选,向学生出售小食品、一般生活用品和书籍。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营业时间为平时晚上7点至9点、周末白天。 资料C:经营户小陈:经营地址位于某市长途汽车站附近,经营场所面积约150平方米,经营时间为平时早上8点至晚上12点,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24小时营业。经营方式为开架自选销售,在收银处统一结帐。经营商品多为烟、酒、茶叶、方便食品、药品、饮料、日用小百货等。
经营户小王属于其他类,经营户小陈属于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