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8年1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举报电话称:在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有人卖假烟。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查,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赵某的经营场所,发现50条“龙泉”、5条“红山茶”卷烟上的条码,并非本市烟草公司的条码,且不能提供在本市烟草公司购货的发票;另有两条蓝盖芙蓉王图案模糊、包装粗糙;怀疑零售户赵某涉嫌违法。当场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单”将卷烟登记保存。后即对此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小小食杂店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是赵某从附近“胜子食杂店”一次性购进,有购货凭证,其中两条蓝盖芙蓉王以明显低于市价购进,卷烟总价值1575元。“胜子食杂店”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烟草专卖局当场对两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进行了收集,并进行了法制宣传。
A市烟草专卖局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
①日常检查
②系统查询
③电话询问
④举报投诉
⑤计算验证
⑥会议交流。
问答题个体工商户张某为A市Z县(A市为地级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5年2月3日到2008年6月3日。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为Z县国际村18号。张某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Z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