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7年3月1日 B.2013年11月29日 C.2014年1月1日
A.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B.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C.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D.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A.捐助 B.捐赠 C.捐款
A.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B.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C.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D.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A.律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公证员 D.司法鉴定人
A.2000 B.2003 C.2007
A.申请人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