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结息办法和利率计息。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单位因撤消、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托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