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B.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C.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D.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E.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60天,自动迸入缺陷责任期
A.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计算 B.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问题,承包人负责修复 C.经查验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修复后可以获取修复的费用和利润 D.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重新计算的缺陷责任期,包括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质量鉴定单位 D.产权所有单位
A.无须承担保修责任 B.须承担保修责任 C.发包人支付费用后予以维修 D.维修事宜另行协商
A.施工单位有维修义务 B.业主自己承担责任 C.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D.业主可扣减施工单位保修金
A.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50年 B.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工程为5年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年 E.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
A.可以继续使用 B.必须组织报废拆除 C.应组织施工单位加固、维修和补强 D.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提出加固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A.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 B.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为8年 C.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为2年 D.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 E.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
A.不能继续使用,必须拆除 B.继续使用即可 C.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后可继续使用 D.委托鉴定,重新界定使用期
A.双方约定的 B.法定的 C.设计文件确定的 D.业主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