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2年8月,某公司经理王丽出差A市,住入该市B宾馆。当晚11时从外面返回,在该宾馆四楼遇到4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其中一人对王丽进行调戏、殴打。在此过程中,有数人围观,其中有该宾馆保安人员和服务员。尽管王大声呼救,但无人出来制止。事后,4男子扬长而去。王被打后,住入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综合症,腹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王要求宾馆进行赔偿(包括精神赔偿),而宾馆则辩称没有制止只是员工的服务质量较差,且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不予支持。王丽虽遭调戏,但系四男子所为,宾馆没有实施对王丽精神伤害的行为,不应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问答题2003年8月20日,吴某陪同李某在A商场购买五香牛肉干10盒,计价款100元。事后发现该牛肉干已变质,查看包装盒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月3日,保质期为6个月。同月23日,吴某陪同李某向A商场索赔,A商场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300元。同年9月2日,吴某在该商场购买该种牛肉干30盒,共计价款300元。第二天,吴某向A商场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因协商不成,吴某向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