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