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